共融環境第一步 前言 香港每日有不少人 因交通或工業意外、疾病、 天生有缺陷或衰老成為殘疾人士。 老年人亦佔了大多數視力聽覺受損的人口。某些更受其他類別的肢體殘疾或智力衰退所影響。 殘疾人士的活動本應是沒有界限的,但他們卻在周圍環境中遇到很多 障礙,限制了他們的自立能力。 共融環境 Inclusive Environment 是一個可供任何人使用的理想環境。 無分年齡、性別、種族或殘疾程度, 公平地給予每一個人融入社會。 它有賴“通用設計”的配合。 通用設計 Universal Design 是一個較全面及注重外觀的設計方向, 不僅對殘疾人士而言,亦適合每一個 人 ,令所有人都可以同時受惠。 「復康資源協會」 為一香港非牟利團體,轄下除了 「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和 「扶輪兒童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 提供復康諮詢服務外,亦為市民大眾提供一項建築環境顧問服務 - 「生活環境輔導服務」, 簡稱「EAS」。 「EAS」旨為特殊需要人士提供有關環境設計的專業資料及諮詢服務, 對象包括:肢體殘疾人士、 感官受創者如視覺受損人士、 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士及長者。 EAS」由專業建築師負責, 他們會與「復康資源協會」中心的 治療師緊密合作,攜手提供獨特的 綜合服務,全面照顧殘疾人士的特殊需要,將復康科技、通用環境的設計理念和實用美學的原則共冶一爐, 締造共融的社會,致力提升所有 香港人的生活質素。 本小冊子提供在規劃環境下,涉及有關 特殊需要人士在技術考慮和設計上的所需。有關如何幫助殘疾人士及設計標準, 亦會在以下三個部分簡述: 1. 殘疾人士通道指引 2. 肢體殘疾與建築環境 3. 感官殘疾與建築環境 1. 殘疾人士通道指引 室外及建築物週邊環境 1. 行人道須沒有任何障礙。 2. 椅子、石柱、欄杆和指示牌等的位置須小心安排,減少意外發生。 3. 通道須足夠輪椅使用,並有防滑地面。 4. 有梯級和樓梯的地方,應設置傾斜度低淺的斜道。並須有清楚指示和裝設扶手。 5. 為傷殘人士而設的廁所須位於他們容易到達的地方。 停車位 1. 一個設於建築物附近的停車場,對傷殘乘客或司機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 2. 停車位之間須有足夠空間以便輪椅人士使用。 3. 由停車位至建築物入口之間的路面應該平坦或只是輕微傾斜。 建築物入口 1. 入口應易於辨認,最好設有上蓋。 2. 入口通道須平坦。 3. 入口門應容易開關,並有足夠闊度讓輪椅進出。 可設自動門,方便長者及輪椅使用者。 旋轉門及無框玻璃門較容易引起危險,使用時需特別小心。 室內環境 1. 室內地面須是防滑的。 2. 不同高度的地面應設置傾斜行人道。 3. 梯級及斜道須有清楚的指示。 4. 升降機按鈕應 裝置在較低位置,方便使用輪椅人士。 5. 升降機空間須足夠同時容納最少一部 輪椅及另一乘客。 6. 其他設施,如洗手間和公用電話等,須方便殘疾人士使用及設有清晰指示。 輔助設備的要求 1. 指示牌必須清楚明亮,並適宜採用浮凸式字體及數目字。 2. 門牌名稱及數字應設在相當於眼部的高度上。 3. 室內最好能裝置擴音系統及聆聽輔助系統。 4. 室內發聲裝置須附設閃燈訊號。 按鈕應裝設於方便坐輪椅人士使用的的位置。 5. 強烈的顏色對比、容易辨別的通道和建築單位及在危險地帶周圍鋪設的特別紋理地板等設備,皆可協助弱視人士及失明人士。 使用安全 1. 建築物安全設施可消除或減少殘疾人士對使用這些建築物的禁忌。當發生緊急事故時,安全設施更可幫助殘疾人士及時逃生。 公平及尊嚴通道 1. 所有建築物的通道,應公平地及有尊嚴地對待每一個人,無分性別、年齡、身體或感官缺陷等。 2. 有些殘疾人士需要依賴手杖、輪椅、帶路犬等器具才能使用建築物。 所以各公眾場所絕不應因他們行動不便而把他們拒諸門外。 2. 肢體殘疾與建築環境 肢體殘疾的種類 1. 四肢癱瘓 (頸部的脊椎神經嚴重受損,引致軀幹及四肢喪失運動功能及感覺。) 2. 下肢癱瘓 (胸段或腰部的脊椎神經嚴重受損,下半身或雙腳因此出現不同程度的運動功能及感覺障礙。) 3. 半身不遂 (中風病人的一邊腦部血液循環受阻,導致對側的另一邊身體變成癱瘓。) 4. 斷肢 (疾病或意外皆可引致斷肢。) 5. 關節僵硬 (手指、腕、肘、膝、踝或其他身體關節梗硬。) 肢體殘疾人士的輔助器材 1. 義肢 (如假腳或假手) 2. 助行器具 (如拐杖、助行架) 3. 升降裝置可協助嚴重傷殘人士從床移過輪椅。 4. 輪椅 (手動及電動輪椅,還有配備特別裝置的輪椅。) 門口的處理 1. 門口淨闊度須不少於800毫米,輪椅者不能進入太窄的門口。 2. 門檻高度不應超過20毫米,否則對輪椅者造成障礙。 3. 加建斜道或填平低陷的地方,可消除入口高低的障礙。 把手的處理 1. 開門的那邊門不能離牆角太近 ,必須與牆或傢俬保持最少330毫米的距離。 2. 摺門及滑道門較節省空間及容易使用。 3. 轉棍型及橫放的把手較方便拉動。 廁所及浴室內部的處理 1. 牆上應設有扶手,方便輪椅轉移至坐廁。 摺合式的扶手可於不用時收起,節省空間。 2. 洗手盆最好設在坐廁旁,方便殘疾人如廁後洗手,才轉移回輪椅上。 3. 洗手盆龍頭應方便殘疾人士使用,如感應式或橫撥扞式。 4. 有花灑設備的地方應設有沐浴座位,另加扶手。 5. 浴室座必須放在方便輪椅者越過的地方。 6. 沐浴間應盡量避免門檻,當使用有轆的沐浴椅時,就不應設有門檻。 設施高度的處理 1. 洗手盆的高度對於使用拐杖及輪椅的人有同的標準,折衷高度大約是800毫米。 2. 插蘇及電掣的理想高度應在500毫米至1米之間。 室外環境的處理 1. 梯級對於輪椅人士是明顯的障礙。 2. 斜道不能太斜,理想斜度不應大於 1 : 12。 理想闊度為1200毫米,長度不應長過10米。長斜道須用平台分隔。 3. 路口應該設下斜路緣,並須設足夠可見及可觸的警示。 樓梯的處理 1. 長梯應設平台分隔。 2. 梯級踏板闊度和豎板高度分別不得少於225毫米和175毫米。 3. 梯級邊緣應避免設有凸邊,有切角的梯邊較易使用。 走廊的處理 1. 走廊闊度應方便使用輪椅或拐杖的人士通過,闊度不應少於1050毫米 。 2. 輪椅轉動所需空間不應少於1500毫米乘以1500 毫米。 電動輪椅需要更大的轉動空間。 3. 彎角及離盡頭處3500毫米以內的地方,須有一個不少於1500毫米乘以1500毫米的空間,方便輪椅轉動。 升降機的處理 1. 機門闊度不應少於850 毫米。 2. 機廂內部尺寸最少為1100毫米闊乘以1200毫米深。 若超過3部升降機,其中應有最少1部升降機廂的內部尺寸則為1400 毫米闊乘以1500毫米深。 3. 機門關閉不應過速,如有阻礙物 (如輪椅) 在機門之間,升降機應可自動探察及保持機門於開啟狀態。 供肢體殘疾人士使用的其他設施 1. 安裝較低的自動櫃員機 2. 專用停車位 3. 扶手 4. 電腦輔助器材及 5. 指示、標誌等… 3. 感官殘疾與建築環境 視障或聽障問題 1. 意外和疾病均可引至視障或聽障。我們難以想像一個失去視覺的人是如何生活。 2. 先天視障或聽障人士從未體驗過看事物和聽聲音的感受,旁人更無法想像他們是如何生活。 3. 視障或聽障人士與別人溝通時有困難,很容易產生孤獨感。 4. 迷路時,我們可向人問路。但有視障或聽障人士,他們均不能接收旁人傳達的訊息。 5. 我們對失明和失聰的人可能有足夠的同情,卻未必有充份的了解。 6. 合適的環境可以幫助他們過正常、有意義和愉快的生活。 感官受損的兒童 1. 由於學習的過程多依賴視覺和聽覺,因此有視障或聽障的兒童要面對更多的困難。 2. 透過特別的設施和教育輔助器材,有輕度視障或聽障的兒童也可以與其他兒童一 樣,進入普通學校就讀。 3. 有嚴重視障或聽障的兒童則必須進入特殊學校。 校內設有特殊器材和曾受專業訓練的教師;環境方面亦經特別設計,以配合他們的需要。 4. 雖然在視覺和聽覺上有缺陷,但兒童較容易適應,仍能盡量發揮他們所能。 視障人士的環境障礙及解決方法 1. 視障人士需要透過觸覺和聽覺的指引以彌補視覺上的缺陷。 2. 硬面地板可產生回響聲音作指引。 3. 地面不可濕滑,地毯或地板不可鬆脫。 4. 樓梯應鋪上特殊質料的地板,提示視障人士要上落樓梯。 5. 各種凌空伸出的障礙物,對視障人士構成極大危險。 6. 公眾的樓梯底和斜坡底是十分危險。 7. 行人斜道表面應鋪上與旁邊路面不同的物料,藉以幫助視障人士辨別。 8. 門閘不應向走廊外開啟,否則容易導致意外。 9. 玻璃門應加上門框或指示,減少危險。 10. 重要指示牌、門牌號碼等均需採用凸起的字體,方便視障人士觸摸。 11. 電梯內外應設易於看見的指示及發聲的訊號。 12. 指示牌須大而清楚,並放於光線充足的位置。 13. 樓梯及斜坡的扶手須在兩端延伸最少300毫米。 14. 扶手應髹上與牆身對比鮮明的顏色。 15. 視障人士須特別注意日常生活的安全設施 …, 如氣体爐具能發出聲音和氣味,故較適合視障人士在家居採用。 電爐在關掣後仍然是熱的,因此要設有其他聲音提示。有離火自動關掣功能的電磁爐是相對比較安全的。 16. 有圍邊的儲物架比較安全。 17. 門的把手 - 圓形把手較曲形把手好,因後者容易把衣服衣鉤住。除非採用特別的雙曲柄把手。 18. 具特別觸摸或聲音效果的雕刻可供視障或聽障人士「欣賞」。 19. 一些有關辨別方向和活動能力的訓練是十分重要的,這可增強視障人士應付日常生活的能力和自信。 聽障人士的環境障礙及解決方法 1. 聽障人士需要視覺上的指引以彌補聽覺的不足。 2. 指示牌需大而清楚。他們不能向人問路,故只能自己尋找。 3. 發聲的家居裝備,如:火警鐘、門鐘及電話,可裝上閃燈,以視覺效果補救聽覺上不足所引致的困難。 4. 輕度聽障人士可使用加上擴音裝置的門鐘及電話。 5. 供輕度聽障人士使用的家居或公共設施應裝上特別隔音設備,例如雙層玻璃和隔聲系統,以減少不必要的雜聲。 6. 嘈吵的空氣調節系統會影響聽障人士。 7. 聲音必須清晰,使輕度聽障人士聽得較清楚。 8. 在演講廳和其他公共地方,可裝設電子助聽系統,例如無線電調頻 (FM) 收音器、感應圈系統等,令聽障人士也可參與其中活動。 9. 適當的生活環境設計能協助聽障人士解決某些困難,但他們要面對一個較特別的困難:在外表看來他們與普通人無異,難以得到旁人即時的諒解,容易使人反感和不耐煩。因此,除改善他們的生活環境外,我們必須給予聽障人士更多的同情和了解。 聯絡方法 生活環境輔導服務 Environmental Advisory Service 香港九龍紅磡 香港理工大學 育才道 W座 201室 電話: (852) 2364 3626 傳真: (852) 2364 3681 電郵: eas@easrs.org.hk 網址: www.easrs.org.hk 復康資源協會生活環境輔導服務編印 版權所有 不得翻印 2011年11月